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保险金领取,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2021-05-25 14:57:21 泽汇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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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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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



凡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都可以申请返还企业所缴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


提高稳岗返还标准




提高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重点企业的稳岗返还标准,对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按照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或者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予以返还。


公布网上办理平台



公布了全国208个城市的网上办理平台,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目前,全国向47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112亿元,惠及职工2426万人。



下一步会有这些措施确保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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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返还再提速



人社部指导各地随接随办,快审快批,即核即付,跑出稳岗返还“加速度”。3月底前,力争所有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基本发放到位,4月底前,全面铺开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


网上经办再加力



推动“网路”变“主路”,指导尚未实现网上申领的126个城市力争在6月底之前全部实现网上经办。


主动服务再升级



推广无形认证、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等好做法,系统筛查符合条件企业,千方百计提供申报便利,主动挖潜、主动对接、主动跟进,早一点让企业享受到稳岗返还资金,早一点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早一点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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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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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内部信息比对确定。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并根据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其领金期限,按照申请之日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加速推进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力争在2020年4月底前,所有地(市)均能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力争在6月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实现手机申领。


要及时做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统一入口的对接,推进全国范围“一网通办”


网上经办系统应做到界面友好、标识清晰、指示明确、路径简洁,凡能够通过内部比对获取的信息,应自动生成电子表单,请失业人员确认即可。系统应当包含纠错功能,及时在线受理群众异议,限时反馈处理结果。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金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查明;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当同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实行“一门、一窗”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




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


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好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关,定期对统筹地区领金人员信息比对核查对核查发现已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但仍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对部级社会保险比对查询信息系统定期反馈的疑似违规人员名单信息,要及时核实确认,防止冒领、重复领取。


经办机构对冒领、骗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直接关系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关系民生底线和社会稳定。各地要把“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失业保险经办系统的价值追求,尽快调整完善申领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要学习部分地区的先进做法,加速推进“网上办”,提高经办服务便捷性。要在2020年底前开展线上线下失业保险服务“好差评”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要求,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失业保险经办服务。